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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民办普通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、非学历教育、学前教育、自学考试助学、及其他民办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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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事项名称:

  办理民办普通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、非学历教育、学前教育、自学考试助学、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终止

  二、事项类型:许可

  三、法律依据:

  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(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)第56、57、58、59、60条

  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(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)第33条

   四、办理条件:

 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

  五、所需材料:

  (1)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提出申请和未尽事宜的处理报告;

  (2)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;

  (3)办学许可证和公章、财务章。

  (4)教育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
   (5)民办校终止办学审批流程记录表

  六、办理程序:受理、审核—审批—办理

  七、承诺办结时限:3个工作日

  八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该事项不收费

  九、窗口咨询电话:69691065

  十、办理地点:怀柔区开放路33号

   十一、监督投诉电话:69692961、69681125

  十二、办公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下午13:00-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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