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项名称:
办理民办普通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、非学历教育、学前教育、自学考试助学、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终止
二、事项类型:许可
三、法律依据: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(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)第56、57、58、59、60条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(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)第33条
四、办理条件:
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
五、所需材料:
(1)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提出申请和未尽事宜的处理报告;
(2)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;
(3)办学许可证和公章、财务章。
(4)教育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(5)民办校终止办学审批流程记录表
六、办理程序:受理、审核—审批—办理
七、承诺办结时限:3个工作日
八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该事项不收费
九、窗口咨询电话:69691065
十、办理地点:怀柔区开放路33号
十一、监督投诉电话:69692961、69681125
十二、办公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下午13:00-17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