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项名称:
生鲜乳准运证
二、事项类型:许可
三、法律依据:
1、《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;
2、《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。
四、办理条件:
1、办证主体必须是在本区范围内取得工商登记从事生鲜乳生产、收购、加工的养殖场、奶农专业合作社和乳品加工企业;
2、奶罐隔热、保温,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,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;
3、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、防腐、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;
4、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,保持清洁卫生,避免尘土污染;
5、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、无毒,在温度正常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;
6、奶车顶盖装置、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,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;
7、司机、押运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,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。
五、所需申报材料:
1、生鲜乳准运证申报表;
2、《生鲜乳收购许可证》复印件(有效期内);
3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有效期内);
4、司机、押运员健康证复印件(有效期内);
5、司机驾驶执照复印件;
6、车辆营运证复印件;
7、运奶车辆前面、后面、侧面照片(4寸)各2张。
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
六、办理程序:受理申请——材料审核——现场检查——审批——发证
七、办理时限:3个工作日
八、收费标准:该事项不收费
九、窗口电话:69685082
十、办理地点:怀柔区开发路33号
十一、办公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 下午13:00-17:00
十二、监督投诉电话:69681125、696929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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